北京公司:135-2152-2452
杭州公司:153-8114-1212
谁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如果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
- 游戏产品 (虚拟货币交易/虚拟货币发行)
- 音乐娱乐产品
- 动漫/动画产品
- 演出(剧)节目/网络表演
- 美术品/艺术品
- 展览、比赛活动
如果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
-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、电话机、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,供上网用户浏览、阅读、 欣赏、点播、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。
-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播放等服务。
-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、网络表演等服务。
办理服务流程
注: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说明理由。